昆明市委常委會議日前審議通過《關於調整市城鄉規劃領導小組的方案》和《關於調整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方案》,其對市城鄉規劃領導小組、市城鄉規劃委員會、市規劃局局長辦公會和市規委專家咨詢與公眾委員會進行了調整,將實現全市審批流程的再造。
  更少干預
  《關於調整市城鄉規劃領導小組的方案》調整了市規劃領導小組組成人員。在市城鄉規劃領導小組中,除市委書記任組長,副書記、市長任副組長以外,將市委常委、常務副市長充實到領導小組。而市規委委員,則增加了常務副市長任市規委副主任,3個國家級開發區、主城5區、晉寧縣,文、教、衛、民政等社會事業;水務、監察、財政、審計等部門主要領導;住建部駐昆督察員列席會議。市城鄉規劃領導小組定位為市委統籌城鄉規劃的協調議事機構,定政策,管方向,原則上不介入具體項目審批。同時,明確了市城鄉規劃領導小組的三項工作職責,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。
  公眾參與
  《關於調整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方案》優化了專家咨詢人員,並增加了涉事公眾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及社會各行各業代表,提高公眾參與度。方案對規委會審議範圍及工作規則也進行了調整:一是審議需上報領導小組會審定的昆明市城鄉規劃重要法律、法規、公共政策和各層次城鄉規劃。二是審議成片區城市設計方案和片區更新改造項目規劃設計方案。三是重要區域建設項目選址或規劃設計方案等審議和決策。該重要區域包括:出入境高速公路兩側500米範圍;滇池環湖路沿線地帶和滇池面山重要項目;昆明中心城區臨40米(含40米)以上城市主幹道沿線項目;臨35條入滇主要河道沿線項目;歷史文化保護街區、城市廣場及其周邊項目。四是經市規劃局局長辦公會審查同意,需上報市規委審議的突破地方性法規和規定的少數建設項目。另外,該方案還強化了市規劃局局長辦公會主體責任,明確了其審查和審批範圍。
  三大特點
  “這將進一步強化市委對全市規劃的高位統籌,是對現行規委制度的一種充實與完善。”市政府副秘書長、市規劃局局長尹旭東認為,兩個“方案”體現了3大特點。首先,市城鄉規劃領導小組成為市委統籌城鄉規劃的協調議事機構,負責定政策,管方向,原則不介入具體項目審批。不再審議一般性具體建設項目。其次,現階段,在具體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流程中,由於工作環節多、時間長,且會議召開時間不確定,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批效能。因此,新的方案根據項目特點改進了工作流程。一方面要強化高位統籌,另一方面則對大眾簡化工作流程,提高效能,以加快城市建設與發展,有利於促進重大項目落地。最後,《方案》要求,在市規委決策前和決策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意見,提高民主決策的科學性和廣泛性。改革創新規划行政審批方式方法,嘗試直接與行政相對人和項目利益相關方開展面對面交流。
  春城晚報 記者 張勇  (原標題:《雲南省水土保持條例》:規劃審批簡化流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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